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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县、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升我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更好服务我市教育决策与教育实践,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订了《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9-3-4).doc

2019年3月12日



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调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科研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促进我市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强化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皖教科研〔2017〕1号),特制订本办法。

2.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规范课题立项、中期管理和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奖励。

3.淮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课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布课题指南,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课题鉴定,成果评选和推广等工作。组建淮北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家库,担任鉴定的专家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题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4.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二、申报与立项

5.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年度实施。每年3- 4月份与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同时申报,在省级课题立项结果公布后评审市级课题。

6.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及学术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签署意见。

7.课题实行“双负责人制”。申请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两个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课题。

8.课题立项评审由淮北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立项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审定后,由淮北教育局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9.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请课题或参与申报课题研究者,不得参加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及工作纪律,不得特别关照某项课题或变更评审结果,违反者将取消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10.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当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40天内组织开题,进行开题论证工作。


、课题管理

11.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研究工作。

12.课题组要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落实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如: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课题组人员的任务分工、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课题成果的总结等工作。

13.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以及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困难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中期检查有问题的课题限期两个月内整改。

14.各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保存好过程性资料,总结提炼课题研究成果,按要求整理结题材料。课题组要及时将开题报告、实施方案、中期报告以及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等报送淮北教育科学研究所

15.建立重大事项报批、备案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课题变更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淮北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最多一年);

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6.严格学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立项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无资格申报该项目。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2)随意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3)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

4)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5)课题组研究和管理不力,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

6)逾期未完成开题、中期检查;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课题结题和成果鉴定

17.课题研究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申请结题时,先递交《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审核后,进入结题程序。将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报告、课题成果鉴定书、发表的论文、过程性证明材料、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件材料装订成册。

18.课题组应当按照立项申请时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请鉴定条件如下:

课题研究成果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中一项。(1)正式出版(如著作)的相关专著不少于5万字(资料汇编不算);(2)在市级以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其中课题负责人不少于1)(3)研究报告被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实践成果已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上述成果材料均应与课题直接相关且是课题研究时段内的成果。

19.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必须科学严谨、体例清晰、重点突出、语言规范,字数一般为8000-10000字。

20.成果鉴定一般采用会议鉴定。合格的课题,办理结题验收,填写《淮北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两份2份)并由淮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颁发结题证书。

21.课题管理人员及课题评审、鉴定专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取消相应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经费

22.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鉴定组专家赴学校进行现场鉴定的,根据工作量,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补助。


、成果推广与奖励

23.积极宣传教育科研取得的成果,鼓励教师把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对已产生良好效果的研究成果,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将以多种方式予以宣传、推广。淮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每两年进行一次淮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并对获奖成果予以奖励。

2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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