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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教师测评提升信息化素养

发布时间:2018-11-01      信息来源:jiaokeshi      阅读次数:0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4]9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32号)要求,濉溪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教师测评提升信息化素养。学校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办学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濉溪职业技术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科室、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发展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教研组组建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和技术支持团队,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根据教师发展测评等级,组织上传情景作品及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获奖证书材料。学校明确1名领导作为发展测评工作联络员,以确保及时与学校联系,人员通知到位;认真确认、核实需参加2018年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的每一位教师,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测评对象为2017年之前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项目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根据自身诊断测评等级,提交上传情景作品和教学设计,组织专家对本校申报初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对申请免测初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

免测条件及申报,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通过发展测评,检验我省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成效;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强化生成性资源建设,建立省级优质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发展测评,省教育厅将建设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资源库,在参训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中,通过各级遴选,形成一批优质作品,再由专家加工整理,作为生成性优质案例资源,充实到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资源库,供全省教师选学分享。以发展测评为重点,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原则开展测评工作,帮助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科学评价能力发展水平,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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