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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2017〕16号

 


濉溪县、各区教育局、人社局,市职教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室〔2017〕5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及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6-2017学年度原始教案;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3.原系中小学教师职称,现已完成中专职称系列过渡的,可按照中专职称对应计算,不需要专门转评。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见附件1)。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5.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三)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四)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11月19-2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推荐及报送工作。报送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汇总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电子邮箱:hbjyszk@163.com

附件: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材料.rar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4日

 

 

 

皖教秘师〔2017〕5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从职业高中过渡到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

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6-2017学年度原始教案(文本或电子教案);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见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2份,必须手写,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不收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经核实后盖主管部门章方为有效。

(二)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三)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四)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10月13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2017年申报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6)及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

联 系 人:省教育厅师资处 查榕宁

联系电话:0551—62815130

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2017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7.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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