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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皖教秘职成〔2017〕49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37号)、《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推动和指导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诊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和技工大省、服务“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应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

1.要理顺工作机制。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2.要完善组织保证。省教育厅组建全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省诊改专委会)(名单见附件2),负责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的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理论研究,以及教育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全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市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市相关业务工作。

3.要分类指导推进。各市(省直管县)要根据区域内中职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科学制定诊改工作规划,合理确定分年度(2017-2020年)诊改试点学校,有序推动学校开展诊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4.要强化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要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实施细则

2.2017-2020年诊改工作规划及2017年试点学校名单

3.市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doc

   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doc

   附件1-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doc

   附件1-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规划表.doc

   附件2省诊改委员会组成名单.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试行)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37号)、《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要求,引导和促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完善常态化的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按照需求导向、自主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复核、督查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逐步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学校、市(省直管县)、省、国家四级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督查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制度体系。紧密结合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及“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障的各项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接受复核抽查。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二)分步实施。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诊改工作实施规划,分步启动开展学校诊改工作,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阶段性发展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提高诊改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协同推进。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省教育厅组建全省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市(省直管县)诊改工作。

四、职责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市(省直管县)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三)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区域内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实施方案,及时确定试点学校,按计划推进诊改工作,并明确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全面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将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属中专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复核范围。

(四)市级复核的学校,须在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五)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偏远山区、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省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和市级复核的基础上,对各地各校诊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验诊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实际成效。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自主增加诊断点,并在自主诊断报告中予以说明。

六、结论及应用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由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网络等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复核结论为“待改进”或“异常”的学校,由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设定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学校整改期满后须重新申请复核,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再次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3年内限制项目申报、暂停备案新专业、削减招生计划或停止其招生资格。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复核条件的学校,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我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2017年各市在区域内列入安徽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中选择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启动开展诊改工作;2018年各市开展诊改工作的学校数原则上不少于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数的三分之一,列入安徽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开展诊改工作;2019年各市开展诊改工作的学校数原则上不少于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数的三分之二;2020年底前我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启动诊改工作。原则上在学校启动诊改工作2-3年后,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诊改情况对学校进行复核,2020年底前对辖区内诊改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一轮全面复核。省教育厅对各市各学校诊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二)组织分工

1.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对诊改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省教育厅成立全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省诊改专委会),负责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的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理论研究,以及教育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全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负责日常工作。

2.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制定市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复核。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由中高职教育专家、教科研机构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构成的市级诊改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市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研制与修订、动态专家库的建立、专家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3.中等职业学校是做好本校诊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教学诊改工作组织,制定诊改工作方案,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改,根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接受复核。

(三)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本市诊改工作安排和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对照诊断项目,逐条逐项进行分析诊断,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改进进程。学校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年度质量报告。

市级复核

1)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诊改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指导和复核。复核采取材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复核学校要向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自主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自主诊改报告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主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复核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在现场复核前,认真查阅被复核学校提交的材料,形成初步印象并确定复核的重点诊断要素和内容。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主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市级复核的结论及意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后书面反馈给被复核的学校及主管部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市级复核报告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以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复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复核工作结束后1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进行工作总结报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督查

   省教育厅按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可以采取材料审查或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学校诊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级抽查结论及意见以适当形式公布。

(四)纪律与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有序推进。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和抽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三十条”等规定。

3.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抽查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主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抽查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抽查的学校也要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加强监管。各职业学校应认真组织诊改工作,如实提供和填报诊改工作相关数据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诊改工作专家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诊改工作纪律。

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1-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1-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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