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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皖教秘〔2018〕70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脱贫攻坚、民生工程要求,巩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成果,确保我省学生资助事业科学有序、健康稳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资助资金管理、资助工作开展和资助政策宣传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资金发放、获助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其他危害学生资助事业健康发展的情况。

二、监管方法

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学校自查、县(区)普查、市级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省级抽查的“四级四查”监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省级监管方式包括:月巡查;第三方评估;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或审计;受理举报投诉。

三、省级监管结果运用

对于查实的一般性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相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对于查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未全覆盖、学校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未达标、受助对象认定错误问题,对负面舆情查实且造成不良影响、同一类问题单位部门负责人被约谈二次以上、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省教育厅将依据事实,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责成相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问责、取消被问责人员当年度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削减高校年度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和年度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考核等评价考核的依据进行扣分、在系统内公开通报等措施,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或在学生资助资金审核、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相关要求

1.省教育厅统筹全省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全省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各市教育局统筹本市监管工作,负责监管所属县(区)和市直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监管所属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监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健康、有效发展。

3.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0551-62811153,电子邮箱:msg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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