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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濉溪县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濉教〔2018〕179号


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淮北市人社局 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教〔2018〕15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对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五)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七)不能参与职称评审的情形。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及擅自脱岗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3、不安心乐教、搞有偿家教或诱导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带课、办班,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其它各类复习资料、试题或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

4、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对在申报过程中擅自涂改证件、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冒用他人教案、提供虚假论文、弄虚作假提供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把处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且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取消其已评定的资格;

6、其它按市(县、区)以上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二、评审的范围、对象

2018年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范围是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学校(幼儿园)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可以申请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县评审委员会。

三、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

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 2 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 3 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经考核合格,可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2018年申报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完成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时认定和证书验印的基本程序为:每年度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和县教育主管部门填写并审验,集中培训学时由培训院校填写,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国培计划”培训所获得的学时(学分),凭合格(结业)证书记入学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后,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办理验印手续。

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四、能力、业绩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参评者必须送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完整备课,并提供2课时自己认为最能反映本人水平的特色教学设计。

(二)能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领导的教师,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须附有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任期以来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程表及出勤情况证明等)。上述人员除应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应满一个原岗位任职年限且现在仍在现教学岗位上。

(三)能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申报人须提供近一个基本任职期来由学校组织进行的公开教学的材料,其中包括教案、听课考核组(3人以上)各人的记录及评价等(每学期不少于1节)。

(四)能胜任班主任等工作(申报三级教师不作要求),工作经验丰富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突出(须附本人开展有关活动的工作实录、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材料和学校验证意见)。

(五)积极参加主管单位、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及教研活动,认真向老教师学习,常听同科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查看《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报告册》)。

(六)教育教学工作突出,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附证书和经验总结)。

2、所任班级(学科)在统一命题考试中平均成绩名列前三分之一(附考评成绩统计表及中心学校或局属学校的证明)。

3、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在培养班风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本人获中心学校或局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称号,所带班被评为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附奖状、证书及先进经验总结材料)。

4、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做出成绩受表彰(附先进经验总结和局属学校、中心学校证明)。

5、学校领导在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改善办学条件、创建文明学校等方面受到镇或其以上表彰(附经验材料和奖状)。

五、教研、科研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心学校或局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经验交流1次并受好评(附论文和考评意见)。

(二)参加局属学校或中心学校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课1次或观摩教学1次获好评;或在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奖1次(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观摩课教案、奖状及评课意见)。

(三)获镇级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附经验总结及奖状)。

(四)艺体教师在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申报人员要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由中心学校(局属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二)申报教师的任职和学历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关于“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规定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见《淮北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试行》。

(四)上报材料一律提供原件,任何人员不得越级晋升职务。

(五)中小学教师以现岗申报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严禁混岗申报。

七、关于申报程序和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按统一要求的模式审查、装订,确保材料齐全。

(二)各单位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任期内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班主任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如发现有审查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公开岗位职数、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各学校法人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__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上报。各单位要同时上报一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材料报送时间:12月10日—11日,逾期不再办理。


濉溪县教育局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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