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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教师资〔2019〕5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适应新时代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出的新要求,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和《淮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以培养造就“四有”好老师、建设“德馨、行范、学博、业精”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农村为重,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按需施训、注重实效”为培训原则,规范“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教师培训运行模式,促进全体教师素质和水平全面提高,为服务“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洁从教教育和人生观、幸福观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将思想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深度融合,强化重德养德和持续专业发展,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政治素养、理论修养、法治思维和教育教学(保育教育)能力。2019年要集中培训资源,做到“两个实现”:实现对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的全覆盖,实现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的全覆盖。2020年起要优化培训项目规划,模块化设置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高质量的教师培训,基本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和发展需求。

三、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各县区教育局、各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本学校培训对象的遴选工作,确保参训对象按时参训。各单位在选拔培训对象时,要选拔坚守教育一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的中青年教师,并重点向乡村学校倾斜。

四、培训内容

(一)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及意识形态教育

1、师德教育。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自觉提高师德修养。

2、法治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网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学习全国各地和我市查处的师德师风典型案例等,提高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3、意识形态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形成重德养德和爱岗敬业的良好师风。

(二)业务培训

1、新任(转岗)教师专项培训

以“集中+远程”的方式对新任教师进行为期1学年,不少于120学时的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改革政策与动态、教师专业标准、国家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教育教学常规和学生管理规范等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引导新教师扣好职业生涯的“第一粒扣子”,帮助其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2、在职教师全员培训(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以“专题+自主”的方式对在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学习形式分别为校本培训、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每学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各24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时。

(1)校本培训。校本培训由学校组织实施并考核,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时登记。各校应充分挖掘校本资源,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研究校本培训与各类培训项目的融合,切实提高校本培训实效。

(2)集中培训。市教育局依托淮北师大、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濉溪教师进修学校四所培训基地,统筹组织年度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由培训院校具体实施并进行学时登记。

(3)远程培训。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远程培训由市教育局遴选的有培训资质的远程教育机构组织实施并进行学时登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应分别做好辖区内和市直学校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派训等工作。

3、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培训

围绕国家统编教材及课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中小学班主任等重点领域,围绕音体美英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继续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重点突出学科(领域)核心素养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4、国培计划

项目县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国培计划(2019)”项目县区方案设计指导意见》要求,突出服务大局,突出扶贫攻坚,突出分层分类,继续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示范引领新时代教师发展。

5、学历提高培训

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努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学用一致的在职进修和学历提高培训,重点鼓励支持45周岁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6、公需科目培训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每年须不少于30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教师,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公需科目学习统一采取网络在线方式,参学人员须登录淮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淮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需课培训,网站链接:http://hbpx.ahjxjy.com.cn/)

五、培训模式

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省级规定项目与我市自选项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统一培训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名师引领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既帮助参训教师解决课堂教学中面临的困惑和实际问题,又引领教师实现自我专业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各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把教师培训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统筹设计,重点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亲自部署,认真组织,强化管理,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各学校要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范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实行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制。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梳理区域内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县(区)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中小学校校本研修培训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培训项目,该培训项目学时不得计入参训教师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

(三)落实培训经费政策规定。各单位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政策规定,根据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做到足额保障、专款专用。同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强化专项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067号),实行经费专项管理。

(四)强化教师培训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局、各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认真做好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县(区)督导考核、学校工作目标考核、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

全体在职教师须按时足时参训,保证完成每年不低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不低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学校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延缓其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同时,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

有关培训院校或机构要提供实施培训项目所须的良好教学条件和后勤保障条件,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提高教师培训服务水平。培训院校或机构不履行培训协议或不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取消今后承办培训资格。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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